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技术指引

2020/11/27 15:37:4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行业法规

 

ICS 01.040.75

CCS 90.99

              

T/SPPTA 001-2020


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

建设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diesel skid-mounted

fuel device in enterprise

2020-11-27发布                          2020-12-15实施

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 发布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2

 3.2自动灭火装置...................................................................2

 3.3防溢流装置.....................................................................2

 3.4自动断油保护阀.................................................................2

 3.5油罐内部燃烧自抑制装置.........................................................2

4 基本要求..........................................................................2

 4.1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制造要求.....................................................2

 4.2安装及选用要求.................................................................3

 4.3生产厂资质及主要随机技术文件...................................................4

5 选址要求..........................................................................4

6 工程建设要求......................................................................5

附录A(规范性)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场地内外部、内部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6

附录B(资料性)用词说明及安全间距的起止点...........................................7

附录C(资料性)民用建筑保护类别划分..... ..........................................8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工程建设要求。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仅供企业内部车辆、工程机械加注车用柴油使用,可有效预防企业内部地上加油装置因明火、雷电、静电、焊接和碰撞等意外事故引发的泄漏、着火,提高地面储油罐安全性,保证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编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上海市宝山物流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找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上海市宝山物流协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化石油上海有限公司、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础坚、赵继坤、张文轩、许宏伟、李娜、姚阳、于泳、葛瑞明、汤毅新、夏宗和、徐东成。

    首批执行本文件单位:


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技术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工程建设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内部新建或改建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

本文件的车用柴油是指其组份、技术特点等符合GB 191470号或-10号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5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 9081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30040.1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第1部分通则

GB/T 30040.2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第2部分压力和真空系统

GB/T 30040.3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第3部分储罐的液体媒介系统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气站视频监控技术要求

JJG 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用容器

SH/T 3134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内部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 diesel portable fuel device

集地面柴油储油罐、柴油加油机、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柴油加油成套设备,专供企业内部车辆、机械加注车用柴油,不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3.2

自动灭火装置 automatic fire suppression equipment

安装于加油机上方,由熔断阀控制的干粉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该灭火器主要用于扑灭加油机区域的火灾。

3.3

防溢流装置 overfill valve

与油罐的进油管相连,当油罐内的液位升至油罐容量的95%时,能自动关闭进油管。

3.4

自动断油保护阀 external fire valve  

位于加油机进油管道上,受熔断片控制的阀门。该阀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其熔断片感受火焰的热量会熔化而导致阀门自动关闭。

3.5

油罐内部燃烧自抑制装置 internal ignition suppression system

位于地上油罐罐体内的一种由装有水基溶液的容器、膜片和喷嘴等组成的装置,当地上油罐内的气体温度由于火灾作用升高时,该装置能释放出惰性气体,使油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降低到安全范围内。

4 基本要求

4.1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制造要求

4.2 安装及选用要求

4.3 生产厂资质及主要随机技术文件

4.3.1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生产厂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生产许可证”。

4.3.2 主要随机技术文件

1)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阻燃、防爆性应能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验证报告;

2)对储油罐、管道、阀门等进行的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报告;

3)防爆电器设备合格证书;

4)储油罐罐容计算表;         

5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6)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出厂合格证书及其它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

5 选址要求                          

5.1 本标准规定适合在“物流集散地、码头、生产建筑施工、大型停车场”等拥有合法土地上选择场址。

5.2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应放置在农保地、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种埋地管道及电缆上方、各类架空管道及线路下方、沟渠上方、低洼积水处、有沉降或塌陷危险等不适合的场地上。

5.3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场地外部、内部建(构)筑物安全间距,应不小于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场地外部、内部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表》的规定。

5.4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应设置在露天、通风处,不得设置在厂房(或仓库)等封闭空间内。

6 工程建设要求

6.1 工程建设应符合 GB 50156SH/T 3134 相关规定。

6.2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建设,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基础与围堰、电力配置及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供应商的安装说明组织施工。

6.3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前应得到有关管理机构认可。

6.4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制造应严格执行本标准4.1条规定。

6.5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安装施工宜优先选用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为安装施工单位。

6.6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吊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相关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7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验收,技术咨询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场地设计与施工情况复核。

2)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出厂随机技术文件复核。

3)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工程建设过程资料复核。

4) 其它与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有关技术资料查验。

5) 出具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工程建设技术咨询验收结果报告。

6.8 设置的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应能够满足安全现状评价条件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

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与场地内外部、内部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B

资料性)

用词说明及安全间距的起止点

B.1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2 安全间距的起止点

1.道路——道路边缘。

2.铁路——铁路中心线。

3.管道——管子中心线。

4.柴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外缘。

5.架空电力线、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6.架空电力线杆高、通信线杆高和通信发射塔塔高——电线杆和通信发射塔所在地面至杆顶或塔顶的高度。

7.埋地电力线、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8.建(构)筑物——外墙轴线。

9.地下建(构)筑物——出入口、通气口、采光窗等对外开口。

注:本标准的安全间距未特殊说明时均指平面投影距离。

C

(资料性)

民用建筑保护类别划分

C. 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

5.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6.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8.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高层商店建筑和旅馆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高层综合楼和商住楼,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科研楼等其他公共建筑物。

9.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 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市级的邮政楼、电信楼;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9.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总建筑面积超过12000㎡的其它建筑。

11.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 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县级的邮政楼、电信楼;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4.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5.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6.总建筑面积超过4000㎡的其它建筑物。

7.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8.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C. 4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上述建筑物面积不含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间面积;与上述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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