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7/9/19 14:05:3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律法规

沪环保自(2017)18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要求,加油站地下储罐需改为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为扎实推进本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环保部《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将地下水污染防治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积极开展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稳定为先,因地制宜。加油站的社会服务属性攸关百姓的日常生活,全市各类加油站(包含农村加油点、内部加油站等)应在保障安全、社会维稳的前提下,推进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工作。

权责清晰,严格标准。环保、经信、安监、消防、交通、规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工作期间的现场指导和监管。改造标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实施。

安全施工,保障交通。加油站改造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施工安全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做好区域交通的提示及疏导。

(三)工作目标处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2017年全面实施双层罐更换工作。其余各加油站应于2017年6月前明确改造计划方案上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环保、经信、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规土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发布年度本市加油站改造任务清单,各加油站需按照清单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改造。

二、改造要求

各加油站在进行双层罐改造过程中,可采用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F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SF)等。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一)双层罐改造标准

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 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其他规定。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需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 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低于加强级。

双层油罐系统的渗漏检测采用《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中的渗漏检测方法,在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用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

运用衬罐技术实现双层罐功能需经过权威机构认证和国际知名石油企业3年以上时间的成熟技术,且渗漏检测采用《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中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

(二)防渗池设置标准

防渗池的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2、防渗池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不应多于两座。

3、防渗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

4、防渗池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

5、防渗池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

6、防渗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渗入池内的措施。

7、防渗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阻止泥沙侵入。

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30mm 的砾石。

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

8、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双层油罐、防渗池和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其他设置要求可参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及《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

(三)已完成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需提交相关改造材料。其中衬罐需同时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以及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要求的检测报告。

(四)处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需采用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FF),不宜采用衬罐技术;处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加油站,原则上不推荐采用衬罐技术实施改造。

(五)处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在改造的同时设置2-3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位置必须靠近储油罐和加油岛;处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加油站,在改造的同时设置1-2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位置必须靠近储油罐。

(六)地下水环境监测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工作机制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委、市规土局等相关部门责任处室成立上海市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区环保、经信、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规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三桶油)所属加油站由三桶油上海经营或销售部门统一监管,按月向市环保部门上报改造进度;非三桶油加油站经营企业应按月向各区环保部门上报改造进度。

四、工作流程

(一)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合理安排各区域同时停业治理的加油站数量和工期进度,在保障治理期间的区域性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编制改造计划方案及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部门(所报材料均要一式5份,同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不同加油站,其改造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相类似的,可合并上报)。

(二)改造审批阶段

1、在加油站原有场地范围及格局下,罐容、罐数、油品品种及位置不变,且采用衬罐技术的加油站,无需申报土地利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许可,相关加油站名单将在年度改造任务清单中一并明确。

2、在加油站原有场地范围及格局下,罐容、罐数、位置不变,仅油品品种发生变化,且采用衬罐技术的加油站,需申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行政许可,无需申报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许可。已加装了阻隔防爆装置的加油站采用衬罐技术进行改造,不能变动原有的格局、罐容、罐数、油品品种及位置。相关加油站名单将在年度改造任务清单中一并明确。

3、在加油站原有场地范围及格局下,罐容、罐数、油品品种及位置不变,且采用换罐技术,需申报土地利用相关行政许可,无需申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许可。相关加油站名单将在年度改造任务清单中一并明确。

4、在加油站原有场地范围及格局下,油品品种及位置不变,罐容不增加,罐数减少且采用换罐技术的,需申报土地利用相关行政许可,相关改造工程需经消防部门备案,无需申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行政许可。相关加油站名单将在年度改造任务清单中一并明确。

5、其他条件及形式的改造,应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另行报批。

6、列入本市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加油站,罐容、罐数及位置不变的情况下,无需申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如加油站的布局和油罐的位置、罐容、罐数、油品品种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的,可按建设项目的简易程序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时申报)。

(三)改造实施阶段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按照市安监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91号)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身施工作业行为,严格按照改造计划方案进行施工,抓紧开展所属加油站的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

各区安全监管、消防、环保、交通、规土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现场指导和监管。

(四)改造成果验收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完工后,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形成完整检测报告,按相关既定基建程序完成工程建设验收。其中,使用衬罐技术的加油站由工作推进小组牵头,委托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通过验收咨询会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交各区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各区安全监管、消防、环保、交通、规土等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需根据相关专家意见,重新安排改造工作。对改造完工前已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加油站,应及时报市环保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五)年终推进工作进度核查

工作推进小组于年底组织针对年度改造任务清单中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推进工作的进度核查。

五、工作保障

有关部门和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91号)的要求开展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工作,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健全制度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措施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审核施工作业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三)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告知周边居民所采取的安全、消防、环保措施,做好周边居民的安抚工作。

(四)监督管理

各区环保、安全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各加油站治理期间的环保、安全监管、消防、交通日常监管。

(五)措施支撑

对不配合相关改造工作、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既定计划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加油站,视为不通过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年度检查,拒发安监许可、消防许可等政府许可类文件,直至其整改并通过验收。

附件下载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友情链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