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解读

2020/3/10 11:39:4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政府信息

2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沪28条”),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细则并开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纾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我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沪28条”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

相关办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答:三个关键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我不是直接和国企签署租赁合同,中间有转租人,还可以享受租金减免吗?

答:可以。

■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可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我个人的捐赠金额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可以选择。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如何申请?

答:无需纳税人自行申请。

为支持定期定额个体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个体户依法合理调减其核定定额,以此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费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将统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调整定额。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恢复原定额。

■既然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可否适当增加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负?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已出台相关支持税收政策。

■由于疫情影响,已经有一些主打国际旅游和签证业务的企业资金链非常紧张,如何扶植和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

答: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希望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旅游企业渡过当前困境。

■哪些缴费人可享受“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政策,如何申请办理?

答:生活服务业中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上海市明确自11日起至新冠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对上海市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贷款有优惠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督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次专项再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基点。

■财政贴息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的,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企业防疫复产信贷融资有“绿色”通道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单列信贷计划,利用“上海市产业绿贷”政策等各类专项政策,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为企业防疫复产提供信贷融资支持。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哪些新增保险品种?

答:多家在沪保险公司创新推出一系列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保险附加产品,减轻企业复工复产压力。

一方面,针对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涉及企业生产安全责任的险种,免费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企业复工后因员工患新冠肺炎而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的停业企业,免费延长旅行社旅责险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工程险的保障期限等。

■对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申请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市担保中心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有哪些融资担保支持?

答:上海市担保中心积极协调上海市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企业增信,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还款,怎样才能不影响征信记录?

答: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建议尽快与贷款机构协商,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

相关企业和贷款机构协商一致后,贷款机构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上报征信记录。

■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如何申请延期?

答:对于20201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125日至6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630日,免收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现在是公司现金流最紧张的时候,但是2月份的社保费已经被扣除,何时返还?

答:上海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因此单位2月份扣除的社保费属于单位1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

按照国家规定,上海市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社保经办机构将便利企业申报缴费事务的办理。

■按照国家政策,上海中小企业社保2-6月免缴,公积金缓缴,但是“沪28条”没有社保免缴的政策,上海政策和中央政策如何衔接?

答:27日,上海市出台了“沪28条”。2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202月起,除湖北外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目前上海市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将于近期推出,上海原已宣布的政策依然执行。

■哪些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与以前相比,这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什么新规定?

答:扩大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

对中小微企业降低了政策门槛,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怎么操作?

答:可以分别通过劳动保障“12333”热线电话预申报,或通过“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申报。预申报时需提供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会在预申报提交成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预留电话,在约定时间内与联系人取得联系并向参保单位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确认申请延期缴纳备案原因。参保单位提交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并加盖公章,申请可通过挂号信或快递等方式递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单位书面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方式反馈备案结果。

■这次上海职工医保费率将怎么调整?

答:20202月至12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0.5%降至1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11.5%降至11%

医保和社保经办部门正抓紧落实,使单位在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时,就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职工医保费率调整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从今年起,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顺延3个月。

■企业如何申请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

答:上海市各区按照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

■我公司想复工,怎么申请相关审批?

答:不需要审批。228日,上海市发布新版复工指南。只要是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完成复工备案即可复工,复工备案无需审批。

■我公司客户遍及全国,长三角物流虽然通了,但长三角之外还存在不通的情况,这种问题上海可以出面协调吗?

答:随着企业逐步复工,企业对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层面已经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复工复产。

■我公司员工来自长三角的较多,但是跨省通勤依然有困难,怎么解决?

答:27日,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召开长三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视频会议,确定了7个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的七个协同事项,并建立机制、发文实施。

其中,第二项便是“建立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制度”,即要求实施样式统一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对已经在一地实行过隔离的人员,不再重复隔离,由所在地负责隔离观察的单位发放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并附联系方式,在长三角范围内互认。

现阶段,长三角三省一市已经创新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三省一市相关部门正根据227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推动健康码互认通用。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在制定标准、使用范围、互认机制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将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加快推进统一互认,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生活提供便利。

■企业正在加快复工复产,但招人很难,一方面是务工人员出不来、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企业面临“用工荒”,长三角地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办法帮我们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吗?

答:目前,企业陆续复工后用工需求持续增加,“用工荒”成为当下企业面临的最现实问题。

227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题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并将其列入长三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5项全新工作机制中加以推进。

目前,长三角地区相关部门已研究提出初步工作方案。重点考虑从两个方面纾解生产人员短缺问题:

一方面,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三省一市就业管理部门密切联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了解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收集岗位信息,梳理汇总各类就业服务政策举措,在本地和其他省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借助各地公共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联合组织开展各类线上对接活动和招聘会,畅通企业和求职者之间的用工对接通道。

另一方面,建立返岗输送机制。三省一市就业管理部门按照各地防控最新要求,精准匹配岗位招聘需求和劳动力资源情况,主动做好与企业以及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细化形成劳务对接方案,明确返岗时间、交通路线和人员组织等安排,按规定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工作。对于点对点集中输送的,依托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开辟企业员工返岗绿色通道。

■疫情之下,全面上云,对于云直播、云诊疗、云办公等新业态,有什么支持?

答:上海将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文件。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比较全面地了解“沪28条”政策?

答:为做好“沪28条”的宣传解读和工作进展报道,在原有的政策发布渠道基础上,主要媒体已把各相关部门、各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归集起来,便于企业了解知晓政策。(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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