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2017/12/13 15:16:2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政府信息

商务部网站获悉,《2018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公布。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内进口。

2018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的资质条件为:(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五)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详见商务部网站公布的《2018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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