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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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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会于2004年4月9日隆重召开大会。协会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上海的有关企业,以及上海金地石化有限公司、上海九环汽车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东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上海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上海华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高盈新加坡有限公司、上海神开科技工程公司等从事石油勘探、石油产品开发、贸易销售以及为之配套服务的设备制造、工程承包、储运等企事业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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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业内市场秩序,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发挥“代表、服务、协调、自律”四个方面的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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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宣传本业法律、法规、组织沟通、交流、协调,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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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下设秘书处、信息部和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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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对内对外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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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主要负责协会信息上传,发布,会员单位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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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主要提供石化项目、工程技术和商务咨询,如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冷库、小型炼厂、码头等项目的技术和商务咨询。负责《上海油气》月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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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将对会员和其他石油企业发挥其服务功能,介绍上海及华东地区油气市场情况,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种会议、展览及考察和政府的中介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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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不分企业所有制、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只要是从事石油或石油行业有关的单位及行业内有代表性的人士、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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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地址:上海市沪闵路8075号虹梅商务大厦505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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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086-21-5418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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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086-21-5418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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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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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对系统内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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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协会的领导职务;坚持政府依法管理和协会自主办会相结合,协会由企业自发组建,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
⑵完善机制,规范运作。要求协会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机制;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有效的监督自律机制。
⑶发挥代表、服务、协调和自律作用。
①协会会员可以不分所有制、不分规模大小、不分隶属关系。
②协会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并根据协会的功能要求,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③发挥代表作用:
A,积极代表行业开展与公平贸易有关的应诉和起诉,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和指导,及时提供本行业的有关数据。
B,代表会员企业加强与境内外协会等有关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为会员企业争取较好的贸易环境。
C,代表行业参加政府部门的对外公平贸易争议的交涉和斡旋。
D,代表会员向政府反映国外对中国和上海企业,及其出口产品设置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情况。
④提供优良服务:
A,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开拓境内外市场服务。
B,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C,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种展览会、赴境外考察和参加国际会议。
D,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准入资格资质的前期审核等工作。
E,建立网站为会员服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国内外市场信息。
⑤强化协调功能:
A,参与价格协调,保护本国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减少贸易摩擦。
B,及时协调处理会员企业和消费者投诉。
C,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做到公平、公正。
⑥加强行业自律:
A,协会要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市场要求的行规行约。
B,通过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来约束企业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C,对违反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的企业,协会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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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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